興櫃股票委託價不得超過報價均價30%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為避免過度偏離推薦證券商報價且無成交可能的委託單進入市場,影響市場交易效能,櫃買中心增訂興櫃一般板股票委託價格申報範圍相關規定,即投資人委託買賣興櫃一般板股票時,委託價格不得超過下單當時推薦證券商間最佳買賣報價均價(即控管基準價)之上下30%,如委託價超過申報範圍,將無法輸入委託資料,但登錄交易的首5個營業日不適用新制。

櫃買中心表示,櫃買市場興櫃一般板股票是由推薦證券商買進及賣出報價主導交易進行的議價交易市場,投資人的委託單一定是跟推薦證券商報價成交,並以推薦證券商的報價為成交價。

此外,櫃買中心表示,目前興櫃一般板股票已設有興櫃市場監視制度之市場異常交易警示機制,若發生股價異常波動之情事,將依規定通知推薦證券商注意報價,或通知推薦證券商提高報價數量為10仟股。為進一步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修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警示制度,本次監視制度調整主要內容就一般板股票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時,本中心即公告其名稱及注意交易資訊之內容,對連續多日達該標準者,通知各證券經紀商於次一營業日起5個營業日內,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採預收款券之處置措施;另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對於推薦證券商之報價已有相關規定,故刪除現行通知推薦證券商提高單筆報價數量之作業。

本次興櫃一般板股票制度調整將於今(111)年10月17日開始實施,櫃買中心配合修訂「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及「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相關條文,並已公告於櫃買中心網站「首頁>公告及法規>市場公告>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tpex.org.tw/web/bulletin/announcement/ann_detail.php?l=zh-tw&content_file=MTExMDA2MDcyNTAuaHRtbA%3D%3D&content_number=MTExMDA2MDcyNTA%3D)。(自立電子報20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