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疏失致大停電 相關人員遭彈劾

去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測試時,因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549萬餘戶,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興達電廠相關主管及人員簡明峯、吳俊德、李威廷及歐皖麟涉有違失,於4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5日)指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掛卡開啟,副卡交修護處,並由其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但電氣組在去年3月3日進行隔離開關3541測試前,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以致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台約549萬餘戶停電,停電賠償金額約新台幣7.6億元。經監察院調查,屬人為疏失,且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7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提案,彈劾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李威廷及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說明,依台電公司規定,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被彈劾人所述「以簽名方式暫銷卡」,是測試人員以簽名方式暫時撤卡的做法,實為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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