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提撥金 12縣市不足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今證實,截至今年三月有十二縣市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不足,其中以高雄市最高,台南市其次。 為了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應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二%至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的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以作為預作未來勞工退休金之用。 媒體報導,根據勞動部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中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共有十二縣市未能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證實,截至三月底止共有一萬二三四二家事業單位(包含公、私部門)仍未足額提撥,其中有包含高雄市等十二個縣市政府在內。 陳惠蓉說,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只要有不足額提撥,就會要求事業單位先陳述意見,若情節重大或陳述意見理由沒有道理,各縣市政府就會依法開罰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