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停車罰單多又貴 3途徑可豁免

在舊金山吃違規停車罰單是很容易的事,通常一張罰單的罰金都在100元以上,如果稍微有一點理由,抗辯罰單是可行的,只是必須先繳罰金然後還要花一些功夫。

舊金山交通局(SFMTA)是給違規停車者開罰單的單位,它每年開出100多萬張罰單,價值超過1億元。如果你收到罰單不服,有三個星期的時間可以投訴,投訴有兩次機會,如果經過兩次沒有被免除罰款,還可以出庭抗告。

第一次投訴稱為「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review),這是書面的投訴,投訴者寫信說明情況,並附上證據,譬如照片、繳停車費的收據等。每年大約有7萬件首次投訴,最有力的證據包括用照片指出沒有不准停車的標示,或是標示被人塗鴉看不清楚等。根據SFMTA的紀錄,大約有三分之一的投訴者罰單被取消。

第一次投訴被否決的人,可以要求SFMTA聽證(hearing),投訴者與SFMTA的官員當面對質,討論事發的始末等。每年大約有6000人尋求這條途徑,大約40%的罰單被取消。

如果第二次投訴還是被否決,違規者可以選擇上交通法庭(traffic court),SFMTA會派代表出庭。雙方把證詞說給法官聽,把證據拿給法官看。交通法庭會有三個結果,第一,法官認為被開單的人確實有錯,必須付全額的罰金。另一個極端是法官認為被開單的人大致沒錯,是某些客觀因素造成罰單生成,為了「正義」的理由,法官判決被開單者勝訴,罰單被完全取消,罰金退還給車主。

第三種結果是介於兩者之間,法官認為被開單者確實犯了錯,但也有一些環境因素造成罰單生成。為了妥協,法官決定把停車違規罰款暫停執行(suspend the parking penalty),被開單者也可以把已繳的罰金贖回。雖然多數出庭的人最後勝訴,但那並不代表出庭就一定會贏。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婦人被指未履行陪審員義務須轉帳罰款 自首才知是騙局
半年逾6萬紐約客糧食券被盜刷 華社也遭殃 損失超過1900萬
樂立杯創辦人 越洋告女模詐欺 指台灣媒體報導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