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優生保護法》強迫身障者絕育 日本最高法院判違憲

舉著白布條,日本《優生保護法》的受害者為超過半世紀以來所受的絕育之苦,要求國家道歉與賠償。

二戰後,日本政府以優生學為由,在1948年立法通過《優生保護法》,針對身體、精神障礙人士,在不需告知對方的情況下,強制實施絕育、墮胎手術。就有受害者在剖腹生產時,莫名遭到絕育手術。

舊《優生保護法》受害者西澄子提及,「我在13歲時就被強迫摘除子宮。」

這條法律實施48年,受害人數多達2萬5000人,直到1996年才修法更正。

從2018年開始,長期因沒有後代精神飽受折磨的各地受害者們,陸續開始提出國賠訴訟。日本政府在2019年,提出一次性賠償320萬日圓,相當於新台幣64萬元。但受害者無法接受,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39名原告已經有6人年老過世。

今(2024)年7月3日,高法院大法庭的15位法官,針對札幌、仙台、東京、大阪等5件訴訟判決,一致認定舊《優生保護法》違憲。這也是二戰後,最高法院判定一般法律違憲的13件案例。

  • 日本戰後「優生法」迫絕育 大阪高等法院裁決國賠

《NHK》記者報導,「法官表示無法認同,藉口以正當理由實施絕育手術一事。強制受害者動手術是違反《憲法》第13條,不可原諒;另外成立對待障礙人士的歧視法條也違反了《憲法》第14條規定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而針對國家表示,舊《優生保護法》追訴期已經超過20年,大法官認為這是國家濫用權利,不適用在「舊《優生保護法》」訴訟上,並指責當時的國會,在明知法案違反《憲法》下還通過立法。

對此,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也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受害者道歉。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說道,「日本政府對執行舊優生保護法的立場,真誠地反省並由衷致上深深道歉。」

岸田表示,針對賠償的手續問題,會在一次性賠償320萬日圓以外追加新的賠償,並在近日盡快討論相關內容。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舊《優生保護法》強迫身障者絕育 日本最高法院判違憲
Ngày 24/8 Nhật Bản sẽ xả nước thải ở nhà máy điện hạt nhân ra biển
"Trứng chọi đá", cuộc chiến đòi công lý của nạn nhân chất độc da c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