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已積極提供受困我國海域船員相關協助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自一○七年至今於我國海域因船舶發生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致船上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六艘,分別為一○七年一艘、一○八年三艘及一○九年二艘,一一○年無新增船舶。

對於前述船舶,航港局已本於人道立場及港口國角色,會同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協助將船上的外籍船員順利遣送返國。航港局並呼籲船旗國、船員國及船東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規定,妥善處理船員薪資爭議,保障船員權益。

航港局表示,依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規定,滯留船員的遣返費用應由船東應負擔,未能處理時應由船旗國,其次為船員國安排船員遣返事宜,針對滯留我國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滯留我國海域外籍船舶與疑似人口販運之援助、通報機制,即時掌握船員在船狀況,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協助,滯留船舶之船旗國、船員國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規定善盡督促船東履行給付船員薪資及照顧船員責任,共同維護船員權益。

航港局補充,目前停留於臺北港的貝里斯籍「德運輪」,於最近颱風前,該局已安排「德運輪」移泊至內港平穩水域處,船上船員經疾管署確認健康狀況後,四名船員留守船上,另四名船員已入境及入住防疫旅館。航港局也正會同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協助要求船東及P&I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船員薪資問題,並積極洽詢法律顧問研議依商港法裁罰,將船舶移送行政執行的可行性,以維船員權益。另,原擱淺於彰化外海之獅子山籍米達斯輪(已改名為星富輪)業已脫困,目前在高雄港維修,船上二名緬甸船員,正安排搭乘專機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