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部色上校襲胸女兵…還「貼著」滑過去 二審15萬和解換緩刑

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王姓上校,遭控伸手阻攔跑步女兵時,故意將手擋在她的胸前,之後還緊貼著慢慢收回,挨告涉嫌性騷擾。法院一審時王姓上校遭判刑4月,得意科罰金;上訴二審後,王姓上校因賠償15萬元和解,改判緩刑2年。

航特部王姓上校涉嫌性騷擾女兵遭判刑4月、緩刑2年。(示意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2020年9月29日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大禮堂,舉辦「中華民國進出口公會聯合總會」參訪行程時,王姓上校見到飛訓部本部連1名旦任影紀實人員的女上兵跑步經過時,突然伸出右手阻攔女兵去路,告知她不用前往合影場地。

但王姓上校在阻攔過程中,卻趁機將手緊貼女兵左胸上緣,停留了2、3秒後,在將手慢慢在她胸上滑行抽回,讓女兵感覺遭受性騷,事後女兵向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申訴後,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姓上校辯稱記不得當時情況,只知道有伸手阻擋女兵,但手的高度不是在女兵胸前,而是在她臉部前面,但目擊證人供稱,當時看到王姓上校右手直接貼在女兵胸前,隨後滑到右肩,中間停留了約4、5秒。

一審法官認定王姓上校以「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造成女兵感覺受辱,加上被告於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女兵和解,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後,因王姓上校與被害女兵達成民事調解,並賠償15萬元,女兵也表示不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對被告宣告緩刑,台南高分院雖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3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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