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突停飛乘客傻眼 修法報准60天才可停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航空公司停飛航線或惡性倒閉,令已訂機票的乘客錯愕及慌亂,不僅要更改行程安排,甚至還面臨無法求償的窘境。行政院消保處公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業者無論是更改航點、停飛、經營不善倒閉等,都要先檢附訂位乘客處理機制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報請核准,並於核准60日後才能實施,預計今(2017)年底前正式上路。

去(2016)年7月21日,某航空公司突然宣布自7月25日起停飛伊斯坦堡航線,突如其來的通知,令旅客及旅行社僅有4天應變時間,只能緊急配合更改航班或行程;2015年8月間,某航空公司宣告停飛峇里島航線,還不能全額退款,最後還是經民航局介入,業者才答應全額退款,類似事件衍生許多消費爭議,受影響旅客眾多。

消保處協調民航局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業者若是計畫停飛國內航線,必須檢附乘客處理機制,以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報請核准,並於核准60日後始得實施;至於停飛國際航線,應於生效前60日檢附相關資料報請備查。規定預計於年底前施行。

若是遇到航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時,因涉及層面較廣,則提升法律位階至民用航空法中增訂業者退場機制,也就是航空公司應先提送處置計畫,於交通部核准之日起60日後,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該法修正草案業經今年10月26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消保處表示,鑒於航空公司有時倉促決定停飛航線時,常影響旅客行程安排且損及權益。因此去年11月召開會議,請民航局蒐集瞭解國外規範,研修停飛航線審查規定。待實施新法案後,將由民航局督導各航空公司落實執行,以保障搭機旅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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