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修法 112年起飛機遇險每分鐘自動傳位置資訊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民航局日前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國112年起,最大起飛重量逾2萬7000公斤的飛機遇險時,應每分鐘至少傳送1次位置資訊,搜救範圍可更精準。

民航局表示,目前規範4萬5500公斤以上飛機飛越海洋區域,每15分鐘要自動傳送飛機位置資訊給航空公司,配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新規定,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新增112年1月1日起,首次適航且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萬7000公斤的飛機遇險時,每分鐘至少傳送1次位置資訊供航空公司確認,航空公司也應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民航局及搜救指揮單位。

民航局指出,這項新規定主要是考量一旦飛機在空中發生事故,搜救單位可得知事故前1分鐘的狀況,更精準快速掌握搜救範圍。

雖然法規是針對112年起首次適航的飛機,民航局表示,法規都是最低標準,目前國籍航空公司的飛機多數都已具備可自動傳送位置訊息的設備,一般單走道飛機,包括737-800、A321的重量,都超過2萬7000公斤。(編輯:張雅淨)11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