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員工用機場工作證未依規通關出國 遭罰10萬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機場13日電)日前有航空公司員工使用機場工作證,未依正常流程通關出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今天表示,已開罰新台幣10萬元;而航空公司則說,查證屬實後已主動通報,違規員工已離職。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發文指出,有航空公司員工在第一航廈櫃檯完成報到及托運行李後,利用機場工作證進入管制區,前往第二航廈與搭機回國的朋友見面,再直接前往第一航廈出境層搭機離台旅遊,未按照一般旅客的正常流程通關,由於未經移民署證照查驗,因此沒有出境資料。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今天證實確有此事,這名員工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這名員工是初犯,考量情節後開罰10萬元。

星宇航空表示,這名新進員工於休假期間自行購買機票出國,當日在桃園機場依正常流程完成報到、取得登機證後,因圖一時之便,持個人的機場通行證進入管制區搭機,由於違反機場用證規定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經公司查證屬實後主動通報,並要求這名員工即刻返台接受調查。

星宇航空指出,這名員工的機場通行證已於當日撤銷,公司也在員工休假結束返職後立即召開調查會議,針對重大違規事件予以嚴懲,這名員工在會議中坦承不諱,已於當天離職。(編輯:李錫璋)11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