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牌淪炒作工具 漁民怨歎

漁業署全面實施漁船汰建管制,然而汰建資格遭民間炒作,導致汰建資格水漲船高,部分漁民造船買不到牌照,抱怨漁業署政策變調。(李其樺攝)

中國時報【李其樺、張穎齊╱基隆報導】 漁業署為保護台灣海洋漁業資源,多年前實施汰建政策管控漁船總量,然而這項立意良善的政策卻淪為有心人炒作工具,要造一搜新船等於在新北買下一棟全新的大樓住家,讓不少漁民直呼「太離譜!」要漁業署設法管制;漁業署回應,汰建權買賣屬於市場機制,不會加以干涉。 依照漁業法規定,漁民要造新船,必須先取得相同噸數的汰建權或稱汰建資格,經漁業署核准才能申請造船;若是漁民原有船隻滅失,但漁業證照未註銷,原先持有的汰建資格可允許自由買賣。 近十幾年來汰建權價碼水漲船高,部分漁民買不到船抱怨連連。漁民嚴文宏表示,去年延繩釣船牌從1噸3、4萬,今年漲為7、8萬;拖網船1噸漲到15萬元,他要造一艘100噸漁船,就要先花1500萬元買汰建權,幾乎等於新北市一棟全新大樓住家!質疑「漁民要是能買得起房子的話,幹嘛還要辛苦下海捕魚?」 嚴文宏說,要造一艘新船市場行情至少要2、3千萬元,再加上購買汰建資格,往往多出數百萬元到千萬元成本,普通漁民只能向漁業署借貸才買得起新船,形同未創業先負債,認為漁業署應釋出多餘的牌照,給有心的漁民使用。 漁民許明熙表示,漁民可以向漁業署申請展延牌照,讓手上持有的汰建資格最多保留3年,在市場價格較好時賣出,他還聽過有漁民故意放火燒毀中古船,節省報廢費用,還可賣掉汰建資格撈一筆錢。 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漁政科長何惠玫指出,目前基隆漁船約600艘、漁民約5000人,漁船的建照是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合夥,漁民認為價錢合理就會買,政府不會干涉。 漁業署漁政組長施俊毅指出,為了保護台灣日益枯竭的海洋資源,漁業署最早在1967年針對未滿300噸的拖網船實施汰建管制,直到1989年對所有漁船全面實施汰建管制;目前全台漁船數量從最多3萬2千艘減為2萬2千餘艘,已達到管控漁船總量效果。 漁業署表示,汰建資格屬於市場機制運作,不會加以干涉,未來可能會放寬汰建權認定,讓漁民可打造寬敞的魚艙便於海上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