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學弟遭退學 法官判撤銷處分

▲輔仁大學性侵案,涉案王姓男子不服校方勒令退學提告,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王男勝訴,撤銷退學處分。(圖/翻攝自網路)
▲輔仁大學性侵案,涉案王姓男子不服校方勒令退學提告,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王男勝訴,撤銷退學處分。(圖/翻攝自網路)

2015年6月間,爆發轟動一時的輔仁大學性侵案,一名心理系的王姓學弟見學姊喝醉,企圖性侵未遂。事後,王男被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校方也勒令退學,不料王男不滿退學處分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今(30)日判王男勝訴,撤銷退學處分。

據了解,當時王男見學姊喝醉,自告奮勇要攙扶她回宿舍,卻因此藉機在電梯前的走廊強脫學姊的褲子性侵,而當時學姊男友得知她隨王男離開便上前找人,經過電梯時聽到一旁傳來喘息聲,才發現王男惡行。王男事後否認性侵,遭學姊男友氣憤大罵「脫了褲子要幹什麼?」直指他性侵得逞;而學姊則表示當時因喝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經檢驗後,由於發現學姊僅有下體驗到王男的DNA,法官認定乘機性交未遂,且王男事後不斷狡辯、毫無悔意,1月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而輔大校方於起訴後,勒令王男退學,更三度駁回申訴,在去年9月決議維持退學處分。王男因不滿處分憤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王男勝訴,撤銷校方退學處分,詳細判決理由目前尚未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