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性侵前女友還逼口交 法官因這理由輕判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和身為職業軍人的前女友高中時開始交往,雖然2人分手,但黃男和前女友的哥哥相當熟識,便於2014年4月間到對方家借住。當天黃男見前女友房門未鎖,竟起色心闖入香閨,並以手指、性器性侵得逞。但由於黃男事後和前女友達成和解,且已婚並有妻小,法官認為此案對黃男及其家人屬生命中無法承受之重,輕判2年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前女友一家和堂哥同住一棟透天厝,當天黃男到堂哥家借住,從3樓下樓時,發現住在2樓的前女友正在房內熟睡,且房門未鎖,不料他竟一時起色心,直接闖入房內,更不顧前女友的反抗,強行脫去對方衣褲,並用手指、性器性侵,甚至逼迫前女友口交才肯罷休。

開庭時,黃男辯稱,當時是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否認性侵犯行。但由於前女友目前已有穩定交往的對象,且當下也有驚喊「不要!」並極力反抗,法官認為黃男的性侵行為已經嚴重傷害前女友的身心及性自主權。

不過,由於黃男和前女友已在私下達成和解,而黃男也在2016年間結婚生子。法官鑑於黃男有家室,認為若是讓他入監服刑,此案將會成為黃男一家人生命中無法承受之重,因此輕判黃男2年徒刑,並緩刑5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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