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監女管理員愛上囚犯!私下幫送保健品 進管制區發生關係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圖/翻攝自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臉書)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圖/翻攝自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臉書)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女管理員,平時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懇會接見人員列管違規紀錄及審核文書等業務,然而她竟利用職務之便,幫受刑人男友送保健食品、佛珠、記憶卡等商品,時間長達2年多,直到2021年4月被獄方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

簡姓受刑人追求女管理員。(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簡姓受刑人追求女管理員。(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陳女自2018年8月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並在任職期間認識了簡姓受刑人。男方隨後對她展開熱烈追求,陳女因抵擋不了「愛的攻勢」點頭交往。2年多期間,陳女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進出管制區與簡男發生親密關係,簡男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

之後,陳女多次規避物品檢查程序,透過不知情的受刑人替男友送佛珠、水果、巧克力、保健食品等,總價值約1萬多元。直到2021年4月被政風單位查獲,陳女在審理期間坦承不諱,辯護律師也為陳女求情,認為她只是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且圖利他人之利益非鉅,請求酌減其刑。

女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替男友「服務」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女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替男友「服務」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一審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受領國家俸餉,卻未盡忠職守,多次違反規定,私自將物品交付予簡姓受刑人,有損公務機關聲譽,並影響國民對於監獄管理之信賴及破壞監獄管理秩序至鉅。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且其所交付之物品價值非鉅,亦未從中獲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在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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