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贈鄉公所公務電動機車 協力營造友善運具環境

縣長徐榛蔚為推廣花蓮縣綠色運具友善環境,日前宣布縣府撥用一七七輛公務電動機車,做為各鄉鎮市村里長公務使用。

首批十八輛電動機車已送達吉安鄉公所,縣長徐榛蔚親自將車輛移交予公所,由鄉長游淑貞代表接受(見圖)。徐縣長表示,花蓮是永續的健康城市,各項施政緊扣聯合國十七項SDGs永續發展指標,期盼藉由公務車輛提升村長為民服務效率,與縣府攜手合作落實各項基層服務,進而推動縣政發展。

縣長徐榛蔚感謝各鄉鎮市村里長與花蓮縣政府團隊攜手同心,讓縣府的政策及各項基礎建設更加落實,無論是平日即時反應地方民瘼,以及在天然災害侵擾時協助民眾撤離和避難,三六五天全年無休投入為民服務的工作,處處都能看到村里長服務鄉里的身影。

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祭出新購、汰舊換新等多項優惠措施,一一二年補助一,000輛電動機車,共補助四,000輛,每輛補助一萬元,自一月一日開始受理花東基金換購電動機車補助申請,減輕鄉親購車負擔,提升大眾購買電動機車的動力,進而維護花蓮的空氣品質。

花蓮縣政府為了方便民眾及遊客騎乘電動機車,現階段花蓮全縣共設有一七三座電動車充電站,以及一0六座電池交換站,未來仍會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佈設充電網絡,以期提升騎乘電動機車電力補給便利性,建構花蓮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積極提升花蓮潔淨空氣品質,將花蓮的好山好水留給後代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