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爭取提高定置網漁業天災救助額

花蓮縣定置漁業是縣內漁業資源的重要產業,○四○三地震造成定置漁網嚴重損失,新城鄉和秀林鄉共計八組定置漁網石碇錯位,漁網嚴重損壞。經花蓮縣政府爭取,於四月十二日獲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惟依照原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由於定置漁網的現金救助額度已不合現時,經花蓮縣政府於震後不斷爭取,農業部日前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定置網漁業」相關救助規定,提高定置漁業救助額度。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定置漁業大約佔整體漁業產值的43%,地震災害發生後,縣府旋即邀集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東部漁業生物研究中心、定置漁業者所在地鄉鎮公所、花蓮區漁會組成勘災小組至現地勘查,戮力協助受災漁民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經勘查,新城鄉定置漁業損失金額達2329萬餘元,秀林鄉定置漁業損失金額達1486萬餘元,共計花蓮縣定置漁業損失金額達3815萬餘元。

徐縣長指出,依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項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置網漁業」救助項目(石碇、網身、纜繩、鋼索及浮球等)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救助額度為標準,每組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未達20%者不予救助。截至目前,受○四○三地震災損之定置漁場,每組依舊法所獲救助金為三十萬元,原救助辦法顯然不切合實際受災情形。花蓮縣政府在確認定置漁業受災情形後,即不斷爭取提高救助額度,感謝當時主持○四○三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相關會議的工程會前主委吳澤成與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以及農業部,和花蓮縣政府一起給予受災漁友災後復建的支持,於一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公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定置網漁業」救助項目修正如下:一、大型定置網類1.「網具」全毀(整組換新)六十萬元/每組,半毀(部分修復)新臺幣三十萬元/每組。2.「錨碇系統」全毀(整組重佈)新臺幣五十萬元/每組,半毀(部分重佈)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每組。二、其他定置網類,每組最高三萬元。

中央同意溯及本次○四○三地震受災定置漁場,依照各定置漁場申報受災情形,符合救助項目者可再獲得二十五萬元救助金,近日縣府督促受災定置網漁業所在鄉鎮公所依照農業部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新規定,盡速提報追溯計算受○四○三震災定置漁業漁民,以辦理現金救助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