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人行道閒置棚架倒塌 縣府:危及安全可罰所有權人

監視器畫面裡可以看見,1名高中生在和平路、民國路口下車後,一轉身隨即撞上人行道上倒塌的遮雨棚架,當場血流如注送去醫院急診,初步觀察眼皮下、鼻樑、額頭多處撕裂傷,縫了好幾針。

受傷學生家長湯小姐表示,「他下車的時候要閃消防栓柱子,就無意識的要走進騎樓,沒有發現半空中懸著一根鐵柱,刺到左眼下,只差1.5公分就到眼珠了。」

附近居民表示這裡原本是一家臭豆腐店,搬走後雨棚支架卻未移除,長期閒置後最近倒塌懸空在人行道上,地上還有占用騎樓違法設置的鐵架,讓行人出入相當危險。

受傷學生家長湯小姐指出,「後來有請人家來處理、放三角錐,不然之前地上有兩片鐵片,踢到或是不小心撞到都有危險。」

縣府表示,依照《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如違反可對房屋所有權人開罰。

花蓮縣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依照《建築法》第91條的規定,如果違反第77條,我們可以罰所有權人6到30萬。」

屋主到案後表示,違規設施都是前店家所設,但縣府強調屋主該善盡管理之責,因此是追究房屋所有權人責任,至於受傷的學生目前還在觀察,家長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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