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傳公務員貪汙 偷賣納骨塔位私吞300萬

「往生者的錢也敢貪!」花蓮頻頻爆出公務員涉將納骨塔當成私人生財工具,花蓮富里鄉公所廖姓民原課員利用職務之便,詐取第一公墓百餘個塔位使用費用,詐得款項約300萬元,檢方以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聲押獲准;檢方另查出該納骨塔葉姓管理員「放水」讓沒有申辦塔位及繳費的民眾親屬骨灰罐放入塔中,涉圖利,他已坦承犯行。

 

不肖管理員把納骨塔當成「金雞母」,今年初,花蓮地檢署才偵破瑞穗鄉公所火葬場貪瀆案,林姓公務員已被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全案現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現又發生富里鄉公所納骨塔貪瀆案,檢方痛斥不肖公務員心存僥倖及貪念,貪污治罪條例最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的公務人員資格也將隨之喪失。檢方已請各鄉鎮市主管機關加強查核,以杜公務員涉貪不法。

 

檢方表示,今年獲報富里鄉公所第一公墓納骨塔實際使用的塔位,與民眾繳費紀錄不符,隨即展開偵查。經3個月追查發現,廖嫌於94年至104年間,謊騙到公所申辦納骨塔櫃位的民眾「錢交給我就好了」,直接越過財政課,自行收取金錢,至少10人受害,且廖嫌為了隱匿犯行,還偽造相關證據,已涉嫌違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罪。

 

檢方另查出該納骨塔葉姓管理員,105年「放水」讓沒有申辦塔位及繳費的民眾,將其親屬骨灰罐放在塔中,涉嫌圖利罪,葉嫌坦承犯行,已被限制住居。至於廖嫌、葉嫌兩人是否為共犯關係,檢方過濾中。

 

檢方發現,廖嫌有盜賣國有林木前科紀錄。103年間,廖嫌得知生長於富里鄉「黑暗部落」原保地的原生九芎樹,價值不菲,便與業者簽訂買賣合約,利用職權讓業者開挖,獲取不法利益,被高分院判2年徒刑,3年緩刑,50萬元罰金。廖嫌上訴最高院日前被駁回定讞。沒料又涉入納骨塔貪污案,這次再涉貪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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