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動用震災捐款修繕老屋 項目不符惹議

花蓮市復興街艾美酒店後方,有一棟建築是縣府耗資600多萬修繕的文化藝廊,但因修繕經費是使用0206災害捐款來修繕,但震後這棟建築並沒有提報災損,現在拿捐款來修繕,引發爭議。

花蓮縣議員魏嘉賢說:「花蓮發生地震的時候,真的湧入非常多善心人士所捐的款項,我們希望這些捐款,一定要用在刀口上面。」

此外,這棟建築屋齡只有45年,並非列管危樓,也非文化資產。審計室認為動用震災捐款修繕非災損公有建物,也未提出與地震的關連性,不合乎《災防法》第45條規定。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表示,花蓮縣政府現在有很多的房子,都用行政管道申請了一筆經費,然後再去跟0206的災款拿了一筆錢,迴避掉了中央的審查跟議會監督。

縣府文化局則表示,建物原本是警察局宿舍,2020年清查縣有財產發現無人居住因此回收,內部其實梁柱結構因地震受損嚴重必須修繕,使用0206善款並沒有違法。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說:「2016年消防署有一個函釋,只要捐款人沒有指定用途,就可以連接到《災防法》37條,針對公共建設做災後重建。」

文化局強調已向審計室提出說明,建物內部空間10多坪,預計年底啟用做藝廊,展出青年藝術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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