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領取通知單已發送 10/12-18發放
記者湯平/花蓮報導
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開始發放,領取通知單已發送,花蓮縣政府提醒大家,雖然領取通知單並非領取振興券的必要文件,但攜帶通知單可以加快現場發放作業速度,減少大家排隊等待的時間;如果民眾遺失通知單,也可以致電詢問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及所屬發放所。
縣府表示,振興券昨(1)日已順利運抵花蓮,儘管因颱風來襲導致停班、停課,但縣府相關工作人員仍堅守崗位,進行振興券的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持續推進計畫進度,確保振興券能如期發放。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的振興券專區,只要是基準日今年4月3日設籍在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以領取3000元振興券,可以在今年10月12日至明年2月28日之間,到縣內實體店家消費使用,也歡迎縣內各行各業積極踴躍提出振興券專屬的加碼優惠方案,讓花蓮民眾有更多購物的選擇,讓振興券可以加大流通速度及不斷轉手使用,擴大其加乘價值,創造倍數以上的產值,達成花蓮產業整體經濟發展的目標。
觀光處長余明勳也提醒民眾,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至18日期間發放,請家人朋友依照通知單上的資訊,攜帶應備文件前往指定發放地點領取振興券。花蓮縣政府感謝大家的耐心與配合,相關的發放、領取、消費等資訊,可以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促進經濟振興券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花蓮振興券領取通知單已發送,將於10月12日開始發放。(花蓮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