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溪出海口為國家級重要濕地 騷擾動物將受罰

花蓮溪出海口是花蓮重要的賞鳥景點,同時也是「國家級重要溼地」,然而,近來卻傳出多起民眾驚擾野生動物的事件,花蓮縣政府特別呼籲民眾,包括在花蓮溪口騎乘沙灘車或刻意驚擾鳥類,都是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新臺幣150萬元。


內政部於民國102年公告《濕地保育法》,將全國重要濕地列入管理,花蓮溪口於民國107年劃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並公告「花蓮溪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以永續經營管理花蓮溪口重要濕地,僅允許符合生態永續觀念之生態旅遊,或是重要濕地畫設前的既有民生漁業行為。


近來花蓮縣政府發現,花蓮溪口有民眾驚擾野生動物如白額雁等稀有冬候鳥,亦有沙灘車載客營利,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5條、第23條、第35條規範,重要濕地範圍內騷擾野生動物或未經申請允許之營利行為,恐遭罰款最高150萬元。花蓮縣政府也將會加強巡護工作與執法,請民眾多加注意並配合,共同維護生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