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賄選案逆轉 二審判無罪將可復職

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因分送豬肉、豬頭涉賄遭停職,刑事部分,一審遭判5年,但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二審判決無罪,駁回原判。龔文俊表示,沉冤得雪,感謝鄉親的相信和支持。

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因在選舉期間分送豬肉、豬頭涉賄遭停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30日就刑事部分二審宣判無罪。龔文俊開心表示,沉冤得雪。(中央社)
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因在選舉期間分送豬肉、豬頭涉賄遭停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30日就刑事部分二審宣判無罪。龔文俊開心表示,沉冤得雪。(中央社)

律師簡燦賢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龔文俊現被停職鎮長職務中,宣判無罪後應立即復職。花蓮縣府則指出,刑事無罪確定復職即生效,但須與代理鎮長辦理交接印信,交接公開儀式何時舉辦會另行通知。

62歲龔文俊曾任花蓮縣議員及玉里鎮長,2022年回鍋競選玉里鎮長,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林姓樁腳分送豬肉、豬頭向選民尋求支持,檢方依賄選罪偵辦,並於龔文俊當選後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刑事部分,花蓮地院去年8月依違反選罷法判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龔文俊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二審宣判無罪,駁回原判;民事部分,1月15日二審終結,已確定當選有效。

律師簡燦賢指出,刑事二審撤銷一審的判決,改認定無罪,高分院的看法與民事判決一致,在於同樣的相關內容、證據,因此改判龔文俊和林姓樁腳都無罪;一審判龔文俊有期徒刑5年,這是他接觸過案子未涉及金錢,判刑最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