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 級距累進每噸50~70元

花蓮縣礦石開採稅在議會爭議不休,經採具名投票,27席議員中有20人支持縣府版本。(王志偉攝)
花蓮縣礦石開採稅在議會爭議不休,經採具名投票,27席議員中有20人支持縣府版本。(王志偉攝)

花蓮縣政府訂定「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每年徵收近10億元,為花蓮縣最大筆自有財源,因徵收稅額多寡問題,加上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全案擱置。縣府重提新版送入議會,將課徵稅率採「級距」每噸50至70元徵收,議員意見仍分歧,議長張峻昨動用表決權獲半議員支持,紛擾多月的礦石稅完成二讀,最快12月開徵。

花蓮自治條例開徵礦石稅10餘年,以往採定額開徵,每年稅收約10億元,最長開徵年限4年,縣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屆滿後須重新訂定才能再次開徵。今年8月送入議會審查,在程序委員會被退回。

主因是有礦石業者不滿縣府在2016年公布的自治條例,稅率從原有每噸計徵10元,一口氣漲到70元,超過稅額調高上限30%規定,提出行政訴訟,縣府今年2月被判敗訴。

議會臨時會昨二讀會,礦石稅將開徵標準,將依照礦石開採數量每年分2級累進稅額開徵,1萬噸以下者每噸開徵50元,超過1萬噸至10萬噸每噸開徵60元,超過10萬噸開徵590萬元,加超過10萬噸每噸課徵70元,開徵年限為4年1期。

議會財政小組多位議員踴躍發言,但意見不一,有要求縮短開徵年限,也有要求縣府核實支用並提供明細,有人認為須逐條審查,還有議員批評因礦石稅審議問題,遭到抹黑承受極大壓力。27位出席議員中,20位支持,議長張峻敲槌通過2讀,待今天宣讀條文完成三讀。

縣府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將提報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查後公告開徵,預計12月徵收,目前約有4個月空窗期,少徵約3億多元,未來若按新版本級距開徵,將比昔日每年9億多元少徵收2、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