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推廣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補助最高三百萬元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事業單位提供員工托兒服務,自六月一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受理事業單位申請一一二年第二期經費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提出申請(見圖)。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凡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二萬元;新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第一年最高經費補助三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的事業單位,也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另外,事業單位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六十萬元。

縣長徐榛蔚表示,友善育兒的工作環境,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及員工的向心力,降低流動率,留住並吸引優秀人才,盼望結合企業力量,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共同落實職場友善育兒政策。

社會處長陳家父說出,事業單位若因本縣面積南北狹長員工分散或辦公室空間之限制,無法設置托兒設施,可利用發放托兒津貼、與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簽約、聘雇或委託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等措施,協助員工解決托兒問題。

陳處長提醒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8號)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向勞資科03-8225377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