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好市加倍券全區每人、每日限領1份

為振興夜市經濟,政府發放「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為振興夜市經濟,政府發放「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表示,社交網路平台廣傳東大門夜市好市加倍券,部份資訊錯誤,因此發佈澄清消息,請民眾以政府資訊為主。

觀光處說,為振興震後經濟及觀光,經濟部協同花蓮縣政府辦理「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活動,並推廣環保裡念,促進民眾在日常消費中,落實守護地球的目標,所以在東大門夜市四個區域,發送不同區專屬使用的加倍券,領取方式為:

一、活動期間使用自備環保袋/環保杯/環保餐具/其他環保用品等,經夜市各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確認後,即可以新台幣100元現金兌換200元「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乙份;二、活動當日,每區夜市限量158份;三、每人、每日限領1份,且領完會在手上蓋章,而且是全區僅能領1份;四、此券使用期限至113年7月31日止;五、好市加倍券可用在該券的兌換夜市,例如:遊客在福町夜市換取到的加倍券印有福町夜市的識別章,這張券可以使用在福町夜市的配合攤位上!

發放地點分別是福町夜市(福町夜市重慶門旁)、自強夜市(D40攤位前)、原住民一條街(E20攤位前)、各省一條街(各省一條街重慶路入口牌樓處)。發放時間為5月25(六)至7月31日(三),每周五、六、日,晚上6點開始發放。

相關資訊可參閱花蓮縣政府觀光資訊網最新消息。(梁國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