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針對縣內餐飲業者發布防疫簡訊 並稽查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花蓮縣衛生局即日起將持續稽查全縣十三鄉鎮市餐飲場所防疫措施。(記者林有清攝)
花蓮縣衛生局即日起將持續稽查全縣十三鄉鎮市餐飲場所防疫措施。(記者林有清攝)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昨日起針對縣內餐飲業者發布共三千一百三十九家業者防疫簡訊,並將持續稽查全縣十三鄉鎮餐飲場所防疫措施,籲請餐飲場所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餐飲防疫管理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裁罰規定」,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近期疫情升溫,餐飲業者與鄉親應共體時艱,呼籲餐飲業者與鄉親繼續遵守防疫規定,不能輕忽與鬆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七日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餐飲場所於「顧客用餐管理」方面務必落實實施「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

衛生局亦將持續稽查輔導餐飲場業者,違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