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長「占用國有地」遭起訴!9年收租1080萬
地方中心/趙永博 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的議長〝張峻〞,去年二月被檢舉涉嫌侵占國有地,以每年120萬元租給農民"種植檳榔",被花蓮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不過,張峻說,這些地是祖父過去開墾的,自己只是接手管理,土地已經在今年7月歸還,認為因此遭到起訴很不合理。
眼前的山坡地,種了滿滿檳榔樹,工人忙進忙出,大動作要來移除,因為這塊地,遭人檢舉,侵占國有地,拿來種檳榔,而地主大有來頭,是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他去年2月被檢舉後,案件歷經一年多的偵辦,偵結起訴。
花蓮縣議長 張峻:「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檢察官要起訴,我們這個檳榔山就是之前有承租,縣政府行文給國有財產署,說我們這個檳榔(山)超限利用,國有財產署那時候就給我們撤銷租約,前兩年開始叫我們要返還土地,要把檳榔砍除,打官司到現在。」
花蓮地檢認為,張峻明知道,坐落光復鄉的兩筆山坡地,都是國產署管理,卻沒有擬定水土保持計畫,送請核定。張峻以每年120萬元,租給農民,經營檳榔園,9年來,一共收租約1080萬元!雖然水土沒有嚴重流失,但侵占國有地是事實,檢方依違反水保法,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花蓮縣議長 張峻:「這個山坡地是我爺爺,從大概60年代70年代的時候,向隔壁鄰居購買這個使用權,我也沒有另外去種植也沒有去開墾,這事實上是歷史共業,被檢察官這樣起訴 我覺得非常不應該。」
花蓮地檢發言人 廖榮寬:「只要他有在繼續的經營使用,就算後來的法律有變更,他還是會適用這個刑法來做一個處罰,因此本件依法提底公訴,在法律的構成要件上是沒有問題的。」
張峻表示,自己依法,從祖父那邊接手土地,租約解除後,已經依國產署要求,砍掉檳榔樹、歸還土地,還是很納悶,怎麼遭到起訴,現在要跟律師,繼續討論,後續該怎麼處理。
原文出處:花蓮議長占國有地出租種檳榔 海削1080萬竟喊冤「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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