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自小客車闖火車平交道擦撞普悠瑪 公共危險罪法辦

花蓮蔡姓女駕駛昨天(10日)晚間闖越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於遮斷桿內遭台鐵第445次普悠瑪號列車擦撞,所幸無人受傷。這起事故造成列車誤點77分鐘,台鐵車頭毀損,肇事蔡姓女駕駛酒測值為零,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花蓮自小客車闖平交道遭火車擦撞。(中央社/民眾提供)
花蓮自小客車闖平交道遭火車擦撞。(中央社/民眾提供)

根據現場目擊民眾指出,稻香村平交道當時已閃燈,肇事的白色小客車仍繼續向前行駛,通過一半的時候柵欄開始放下,小客車就停在黃色網狀線內且靠鐵軌很近,平交道「異物偵測系統有啟動發出告警」請車輛離開,但小客車依然停在原地沒動,列車雖然減速通過,但仍擦撞到小客車車頭。

花蓮蔡姓女駕駛10日晚間駕小客車闖越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的第445次普悠瑪號列車緊軔不及發生撞擊事故。(圖/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提供)
花蓮蔡姓女駕駛10日晚間駕小客車闖越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的第445次普悠瑪號列車緊軔不及發生撞擊事故。(圖/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提供)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立刻派遣警力前往事故現場蒐證及測繪,自小客車駕駛(50歲蔡姓女子)酒測值為零,列車旅客及自小客車駕駛無人受傷;台鐵列車車頭毀損,經檢查後續行北上,造成誤點77分鐘。

經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昨天晚間8時36分稻香村平交道警鈴、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桿已開始起降,白色自小客車闖越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的第445次普悠瑪號列車緊軔不及發生撞擊事故。

全案訊後,肇事駕駛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交通違規部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予以告發。

花蓮稻香平交道位於多路口交叉處,路幅較寬,屢發生車輛闖越平交道事故,今年5月、8月都曾發生自小客車卡在平交道警戒區的意外。另外,秀林鄉佳民村平交道今年8月21日也發生酒駕林姓男子開車直接撞上行進間太魯閣號列車的事故。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表示,在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或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汽車駕駛人仍強行闖越,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照1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