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萬跟老媽買房,靠「做這件事」國稅局退他25萬、再扣綜所稅!重購退稅要留意的3件事

買房話題夯,但其中關於換屋、賣屋的細節更是要留意,想要合法節稅的話可得好好做功課。資深地政士分享一真實案例,一名男子先賣掉持有近10年的房屋,再以800萬的價格買下媽媽手上的房子,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因符合資格,原先被課走的25萬土地增值稅,最終原封不動再回到男子口袋。

然而,親人間的不動產買賣通常踩在模糊地帶,為什麼該男子不會被課到贈與稅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鄭文在分享,這名男子在近期出售持有10年的房屋,換得現金800萬,至於土增稅則繳納了25萬;事後,他再以800萬買下媽媽持有的房屋,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成功退回25萬的土增稅;鄭文在說,這起案例中的兒子確實有向母親購買房屋,「購屋價金以匯款方式給付給媽媽,金流明確,國稅局自然會認可這筆交易行為,『重購退稅』亦可申請成功。」

 

「實務上,親人間的不動產買賣,涉及稅務相關問題時,經常無法拿出合理金流舉證」,協助男子辦理過戶的鄭文在表示,因此常常導致國稅局只能以「贈與」追稅。然而,只要能舉證合理的金流,「房屋重購退稅」就能大大地增加過關率。

 

他也補充,「重購退稅」以「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時間為分水嶺,有新舊制兩種並行,若申請核准,105年前可退「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105年後則是退「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上述案例中的兒子,由於一開始售出的房屋,是購買於105年之前,除了目前已申請核准的25萬「土增稅」可退稅之外,明年還可以列舉以抵扣綜合所得稅。

 

 

「房屋重購退稅」是什麼?

 

「房屋重購退稅」,依字面的意思來說,就是將原本居住的房子賣掉,換買一間新的房屋來居住,政府會將這個過程中所產生的稅金,退還給買房子的人;而這筆稅金包括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三種。在政府嚴厲打房之際,對自住客卻是大開「重購退稅」的友善大門。

 

關於「重購退稅」,3個千萬不能做的事

 

1. 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

 

2. 不可出租、供營業使用

 

3. 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 人於原戶籍內

 

資深財務顧問廖嘉紅表示,一旦不小心踩到上述3大地雷,收到的重購退稅就很可能會被稅捐機關發函追回。「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預先了解並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但是要看清楚重購退稅的條件,以免踩雷或空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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