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苑拒農地種電 國產署:開發應獲同意

彰化縣芳苑鄉近千鄉民7日聚集在草湖保安宮廣場吶喊反對農田種電。(孫英哲攝)
彰化縣芳苑鄉近千鄉民7日聚集在草湖保安宮廣場吶喊反對農田種電。(孫英哲攝)

光電業者向國有財產署申請開發彰化縣芳苑鄉近600甲農民承租的國有地,消息傳開後,近千鄉民7日聚集吶喊反對農田種電,要求國產署撤銷同意。國產署強調,光電業者須取得承租農民同意,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發。

近千人昨在草湖保安宮參加「芳苑鄉民拒光電護良田愛鄉連署說明會」,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強調,該鄉國有農地約1100甲,國產署核發5家能源公司的光電開發同意函,就要在近600甲農地種電,正是芳苑農產的蛋黃區。70歲的李姓農民高呼,要種田,不要種電!

今年3月從士林地檢署退休的前檢察官林在培回故鄉芳苑,要在3甲農地種植無毒、養生的農作物,光電業者開出每公頃220萬補償金的條件,他一口回絕,誓死反對農地種電。

立委謝衣鳯強調,全台的農地都用來種電,也無法提供足夠的替代能源,政府應調整農地種電政策。芳苑鄉長林保玲與26村村長站在一起,要求國產署撤銷光電業者的開發同意書。曾做換肝手術的芳苑鄉代表會主席陳禮模擔任自救會長,強調「就算要用門板扛,也要被扛出來反對農田種電!」

國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主任張能軒說,光電業者雖得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申請開發意向書,但除得先取得國有地承租農戶同意,也須獲主管機關能源署審查同意才能開發。

光電業者表示,他們依法規尋找台中以南日照條件充足地域,並依農委會(已升格農業部)2016年定義「不利耕作區」及2018年地下水管制區公告,芳苑鄉草湖段等多個區域為「一級地下水管制區」,意即不發水權,因此向國產署申請開發,先前他們做民調獲52%農民同意,將持續溝通。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表示,農業部過去挑選不良農地,供業者設置光電,也匡列2萬多公頃「漁電共生專區」,這些土地尚未使用完,國產署即同意彰化芳苑農地種電,自然會有爭議。他指出,荷蘭、日本等國早期曾使用大量農地發展再生能源,卻發現農產產量、糧食安全受到衝擊,並引發環境問題,因此國際推動農地種電,主要秉持「農光共存」,即以農業經營為主,光電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