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安溪畔遭濫倒廢棄物 警循線赴台中逮捕涉案3人

工程行負責人張姓嫌犯和2名員工在整堆的石棉瓦面前百口莫辯。他們以收取5萬元為代價,從彰化縣某工地收取石棉瓦、塑膠管、木板等廢棄物,6月30日摸黑到苗栗縣三義鄉大安溪畔偷倒,隔天民眾發現後通報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2台貨車有嫌疑,7月2日循線到台中市東勢區逮捕3人,並帶返現場指認。

苗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倪健彰表示,「張男夥同吳男分別駕駛2輛營業用大貨車,承載彰化地區某工地拆卸下來的石棉瓦、廢木板等事業廢棄物,不法棄置於三義鄉鯉魚潭附近砂石場前空地,藉此從中獲利數萬元。」

溪畔道路沿線100公尺,遭傾倒12堆有害事業廢棄物石棉瓦、約3公噸重,苗栗縣環保局表示,正常程序應該由業主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核准之後才能委由合法處理業者清運至處理場,本案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指出,「非法棄置廢棄物按照《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會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可以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職安署曾公告,石綿為一級致癌物,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的疾病和癌症。

苗栗縣環保局強調,石棉瓦堆置不會對人有立即危害,後續將請行為人自行清除,警方則將涉案3人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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