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移工禁足令恐違反平等原則 指揮中心:無法律拘束力

<p>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p>

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p>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p>

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外籍看護|移工。(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政府6月時曾發布相當具有爭議性的「移工禁足令」引發各界撻伐,台灣人權促進會於6月18日發文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部會,要求說明該命令「是否違反三級警戒與基本人權」,近日獲得指揮中心回函,文中明確表示移工禁足令「無法律上之拘束力」。

台權會日前發文指出,在苗栗縣已於6月29日自行解除移工禁令之後,以及當前全國已經降為二級警戒的此時,台權會終於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回文,公文中明確指出:「對於苗栗縣長於縣內會議口頭宣布移工禁外出,並於其個人臉書宣布全縣移工禁外出等作為,恐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疑慮,依前開規範(指憲法、兩公約、傳染病防治法)應無法律上之拘束力,本中心陳副指揮官已於110年6月9日指示,請苗栗縣遵照三級警戒標準實施防疫措施。」

苗栗縣政府6月時因京元電工廠移工宿舍爆發群聚感染,以防疫為由祭出「移工禁足令」不准全縣移工外出(除家庭看護工可必要性出門採買),就連外縣市移工「路過」苗栗縣都遭到警方訊問;「移工禁足令」還引發連鎖效應,不少外縣市企業也上行下效私自限制移工人身自由或逼移工簽署切結書。事件引來移工團體痛批剝奪移工行動自由、侵害人權,還鬧上各大國際媒體。

這項禁足令遭致NGO批評無助防疫,還是赤裸裸的歧視性和污名化政策,質疑在三級警戒下全台民眾並未被限制行動自由,此舉已經違反勞動部規範和指揮中心三級警戒準則。面對批評,苗栗縣長徐耀昌以「命都沒了,談何人權」進行回應,指揮中心則呼籲苗栗縣回歸三級警戒標準;而移工的勞動主管機關勞動部則一直到移工禁令被縣府撤回後才宣布此舉違反勞動部規範,但都沒有要求苗栗收回成命。

指揮中心回函台權會的公文也再次引用勞動部在6月21日頒布的疫情期間雇主聘僱移工之指引,表示若雇主有禁止移工外出與擅自要求移工簽切結書的情事,就是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之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將收到相關處罰。台權會肯定指揮中心正面回應台權會對於各地移工禁令的關切,也呼籲各地方政府與業者,防疫固然重要,但更應基於人權保障的價值,還給所有外籍移工應得的尊嚴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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