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提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駁回

苗栗縣長鍾東錦去年選舉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任委員涉嫌與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買票賄選,連帶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刑事賄選案中,丘姓女子行賄過程雖自發性為鍾東錦拉票,但無對價關係,判決駁回檢方告訴。可上訴。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21日一審宣判,駁回檢方告訴(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21日一審宣判,駁回檢方告訴(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去年苗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苗栗地檢署偵辦時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的陳姓男子,涉嫌與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分別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為特定人士買票,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同時涉及縣長、鄉長、鄉民代表及村長選舉。

苗檢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男等3人,經苗栗地院審理,3人在今年6月皆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決有罪。檢方斟酌過去法院見解認為候選人本人、親屬、競選團隊等所為的賄選行為,效力及於當選人,也在去年中選會公告當選後,對縣長鍾東錦、大湖鄉民代表謝見德、林裕欽、大湖村長傅顯榮等4人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今天下午4時宣判,鍾東錦等4名當事人均未到庭聆判,合議庭審判長顏苾涵、受命法官黃思惠、陪席法官陳中順蒞庭宣示判決結果,謝見德、傅顯榮當選無效;鍾東錦、林裕欽部分,原告之訴駁回。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宋國鎮受訪表示,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於選前某日交付現金1萬4000元請丘姓女子協助買票,但依丘女歷次陳述、收賄選民證述及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陳男僅請託丘女協助為傅顯榮、傅松琳2人買票,丘女交付賄款時也向對方表明為2名傅姓候選人買票,且當時買票金額以每1候選人1票1000元為計算標準,買票金額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的選票在內。

宋國鎮指出,丘姓女子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出於己意自發性為鍾東錦、林裕欽拉票,與其交付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

另外針對原告檢方主張鍾東錦、傅顯榮授意謝姓男子前往葉姓選民住處,以現金2000元行賄央求謝女及丈夫投票支持部分。合議庭認為,謝男在偵查中僅稱有為傅顯榮向葉姓女子買票,未提及有為鍾東錦買票,法官核與葉女及其丈夫證述相符,無證據證明謝姓男子有為鍾東錦買票行為。

宋國鎮表示,選舉法庭審判長顏苾涵、法官王筆毅、黃思惠合議庭最後認為,鍾東錦、林裕欽被訴當選無效部分應予駁回。

當選無效訴訟為二審終結,受理的一、二審法院通常分別在半年內審結。今天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