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公館儲能場無共識 縣府強制斷電

台南1家科技公司在苗栗縣公館鄉興建電能儲存場,引發居民抗議,業者未與地方取得共識,仍繼續使用儲能場,縣府17日指出,今年8月已先依法對業者開罰,業者未在期限內改善,到場會勘發現業者仍持續使用,因此會同台電公司拆除電錶停止供電。

該科技公司去年9月租下公館鄉五谷村一處荒廢農地,建置1.2MW電能儲存場,今年1月檢驗掛錶接電,雖是乙種工業區用地,但從建置過程到接電運轉,「連住在對面阿婆都不知道」。地方痛斥從附近住戶到鄉公所、縣府無人知情,更質疑場地缺乏完善排水系統,有公安疑慮。

該案是由前公館鄉民代表周逢甲揭露,所有人才知情是要蓋儲能場,縣長鍾東錦還為此痛批能源局、台電不尊重縣府,跳過地方偷偷摸摸替業者放行。縣議員孫素娥、曾美露與鄉長何在鑫等人也批評「業者是侵門踏戶」,走法律漏洞強迫地方中獎。

業者代表當時強調,申請設置程序符合法規,儲能系統設備都有取得第三方公證單位認證,也有依照設置安全距離遠離學校、醫院,並取得消防技士簽證,更指稱將回饋地方,但多次開地方說明會未果,仍持續運轉。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今年8月10日派員到現場勘查,確實發現業者已完成設置儲能設備,並且開始運轉,針對業者「先斬後奏」,依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開罰6萬元,並請業者依法補辦土地容許使用取得核准後,得到地方共識才可接電運轉。

縣府12月5日再次勘查,經了解業者雖有辦理說明會,但仍未取得地方同意設置共識,且持續運轉使用,12月8日再次開罰並限期12月15日前改善,因改善未果,縣府近日已會同台電公司、業者前往現場拆除電錶、停止供電。

詹彩蘋表示,全縣有32儲能場,縣府將不定期稽查,也呼籲業者申請設置儲能場時,務必辦理地方說明會向鄉親說明,並取得地方共識同意設置,若設置區域是在都市計畫工業區,則應依規定要獲得縣府審查核准後才能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