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兒童權利公約宣導 社會處邀百位親子享幸福食光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三十日中午邀請脆弱家庭七十位小朋友及三十位家長一起吃火鍋,提前幫孩子們慶祝兒童節,縣長鍾東錦並致贈每位小朋友一個紅包,鼓勵他們立定志向,努力追求,將來成為社會的棟梁。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同時也藉這項活動宣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禁止歧視原則、生存及發展權、表意權;六大權利:社會參與權、文化休閒權、健康發展權、福利保障權、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

四月四日兒童節是一年一度專屬小朋友的盛會,苗栗縣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經費並結合社會善心人士贊助,邀請頭份、竹南、大湖、苗市、通苑五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服務中的二十八戶脆弱家庭約計七十位小朋友和三十位家長在頭份市好室鍋物吃火鍋,提前歡度兒童節。

縣長鍾東錦、縣議員蕭詠萱、廖英利、縣議會秘書長范陽添、縣府社會處長張國棟等人亦特地趕往陪同孩子用餐,並致贈每位小朋友一個小紅包,讓孩子們感受兒童節的歡樂,他鼓勵小朋友們要立定志向、努力追求,將來成為社會棟梁,希望社會大眾一起努力培養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讓孩子們感覺到在苗栗成長的過程中是快樂、幸福的(見圖)。

縣長鍾東錦並且呼籲,近來兒少保護(虐待)事件頻傳,守護兒少的工作,沒有人是局外人,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保護,不被剝削和虐待,也請家長多陪伴孩子,孩子在成長階段最需要的是家長的關心、了解和付出,才能夠讓孩子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