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底渣再生粒料 公共工程先用

苗栗縣竹南焚化廠每年約產出2萬公噸底渣,縣府去年訂定自治條例,將底渣去化製成再生粒料,並強制使用在公共工程。縣府環保局7日指出,即日起要求公共工程優先納入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未來不只可減少天然砂石消耗,達到減碳成效,也可去化底渣並落實循環經濟再利用成效。

根據環保局統計,竹南焚化廠每年需處理15萬公噸廢棄物,每天垃圾焚化量為440到460公噸,其中,焚化廢棄物以家戶垃圾為最大宗,占全垃圾量的2/3,焚化廠同時也協助新竹縣、南投縣代燒約100公噸廢棄物。

每年焚化廠焚燒垃圾後約產生2萬公噸底渣,新竹縣、南投縣依焚燒量比例15%,回運約6000公噸底渣,苗縣則需自行設法去化剩餘1萬4000公噸底渣,去年3月曾發生底渣處理標案流標,導致3000多公噸底渣暫置頭份掩埋場,引起地方憂心底渣去留問題。

為有效去化底渣,環保局委託廠商將底渣經過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並跟進台中市、彰化縣,去年12月18日通過「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環保局近日舉辦「苗栗縣焚化再生粒料推動小組會議」,由縣府祕書長陳斌山主持,要求各公務機關、鄉鎮市公所應與環保單位配合,將經過處理的再生粒料,納入各單位公共工程使用。

環保局祕書蔡政勳表示,焚化廠底渣經處理後,估計1年約能轉換1萬4000公噸再生粒料,可應用於基地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水泥生料等。

他說,再生粒料使用在外縣市已行之有年,未來強制各公共工程都應依自治條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常見使用的工程有道路鋪設、各大公共場館基地填築等,預計水利、工務單位使用率最高,將可減少使用天然砂石,並解決去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