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輔導露營區合法化

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的努力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一一一年七月正式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使用項目,增列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也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中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等相關文件,希冀可以降低此次申辦難度。為此,苗栗縣文化觀光局於一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即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召開「苗栗縣政府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在縣府秘書長陳斌山的主持下,會中獲得相關單位的共識,將共同來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隨後並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泰安鄉公所召開全苗第一場申辦說明會,接續分別在南庄鄉、苗栗市、獅潭鄉、大湖鄉、泰安鄉等地召開,迄今已舉辦六場說明會,每場參加情況都非常踴躍。

苗栗縣政相關單位在研商會議的共識下,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包括在地公所的協助,在近期完成了全苗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的審查作業。此案位在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申請總面積為2、532平方公尺,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縣府透過這段時間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在近期完成了全部的審查作業,並在一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正式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容許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

後續,文觀局仍會秉持輔導露營活動朝正向發展的精神,持續為有意願提出合法化的民眾或業者來服務。若想要有了解此次合法化申辦作業,可先至本局官網下載「苗栗縣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自評表」使用,再想要進一步了解的話,可洽縣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楊先生,電話037-352961分機417,或利用每週星期一、三、五的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由苗栗縣地政士公會進駐該局三樓觀光行銷科的「農地申辦露營設施諮詢服務」,該服務亦有提供諮詢專線:037-352961分機416,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或業者踴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