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調解成立案件占64% 縣長表揚現代「公道伯」疏減訟源增進和諧

苗栗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於一一二年期間,合計受理二千一百二十四案,調解成立一千三百五十九件,等同減少一千三百五十九件訴訟案,成功率達64%,有效疏減訟源。縣府十二日在苗栗千璽會館舉行調解業務研討會,並由縣長鍾東錦頒獎表揚績優單位和績優調解委員,肯定大家對調解工作的熱忱與耐心,扮演「公道伯」角色積極消弭紛爭,促進地方和諧。

在一一三年調解業務研討會中,表揚頭份市等八個績優調解委員會,以及包括獨任調解、轉介調解、符合服務年資等三十九位績優調解委員;其中,大湖調解委員廖秀錦服務逾三十年獲頒總統感謝狀,頭屋調解委員范發仁服務二十年獲行政院長獎,後龍調解委員余順益及林石金二人服務十六年獲內政部長獎,已報請中央敘獎;另有後龍調解委員朱承沛、三灣調解委員魏秋梅及陳靜秋三人服務滿八年獲縣長獎。(見圖)

縣長鍾東錦進一步表示,很多爭議事件未必都要訴訟,畢竟進入這個階段後,難免勞民傷財,有些訴訟費用甚至高得驚人,且往返法院也飽受舟車勞頓之苦,如果能透過調解消弭爭端,在法理兼顧及兩造當事人各退一步的前提下達成和解,既不傷害彼此感情,更不必飽受曠日費時的官司煎熬。時代變遷社會型態日趨複雜,居間調處紛爭的調解委員,扮演的角色相對也更形重要。

相較調解案件的受理及成立件數,縣內近半年校園霸凌案通報三百多案,成立的卻只有六案,縣長鍾東錦再次表達高度重視,他認為比例失衡,要求教育相關單位要顧及當事人雙方立場,甚至視同攸關自己子女或孫子女的權益,校長、老師都不能置身事外,不隱瞞、不卸責,進而以最高效率做最妥適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