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原民基金發放禁伐補償 主計長:沒有違法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今天說,據原基法規定,在原住民土地周邊開發時,營利需提撥至原民基金作為補償經費;她問,若以基金發放禁伐補償金是否違法,主計長陳淑姿說,以這個定義,是沒有違法。

立法院會今天邀行政院長卓榮泰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質詢時指出,關於禁伐補償的錯假訊息滿天飛,有人說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要破產了,更說基金不可以拿來發禁伐補償金、是違法的。但據民國105年主計總處發給原民會的公文載明,建議原民會發放時可用公務預算、基金各半編列。

伍麗華說,這是依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96年時就規定可作為土地補償,直到105年才開始發放禁伐補償金。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禁伐補償是整體撥到基金去執行,由國庫撥補,整個是在基金裡運作,很久以前就執行到現在。

伍麗華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也規定,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時,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她問,若以基金發放禁伐補償金是否違法。

陳淑姿說,目前都是依相關法令來做,「以這個定義,是沒有違法」。伍麗華說,有人說以基金發放禁伐補償金違法,是因為援引到預算法,而主計長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綜發基金會有破產的問題嗎?」陳淑姿表示,這部分如果有不足,就會撥補。(編輯:林興盟)1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