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連幫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涉賄 地院判刑4年

前國民黨中常委范成連,與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新竹地方法院依交付賄賂罪判處范成連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王增基遭判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中央社資料照)
前國民黨中常委范成連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新竹地方法院依交付賄賂罪判處范成連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范成連曾是國民黨黨員並為中常委(現遭開除黨籍),且為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及中國京明光電照明集團董事長,因郭台銘日前要參選總統,范成連為助郭台銘順利完成連署,進行相關工作。范成連去年9月間前往新埔鎮褒忠亭義民廟參加「義民節祭祀大典」時,他與王增基等人共同為郭台銘站台,並全權處理新竹地區連署工作。

判決書指出,范成連與王增基去年10月間計畫在新竹地區收購郭台銘連署書,並備妥現金用於辦理連署事宜,范成連到王增基經營加油站內,也要求王增基在每份連署書以新台幣400元代價募集。

判決書表示,范成連交付現金160萬元給王增基作為賄賂使用,並陸續提供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使用,最後共募得3510份連署書。范成連否認有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犯行,辯稱給錢是提供作為連署站的行政開支,並無要求購買連署單,但法官不採信。

法官審酌,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選舉,賄選行為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范成連與王增基無視法規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應予譴責。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范成連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賄賂金共約520萬元沒收。王增基遭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