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宗貪污 判刑2年8月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新竹縣前縣長范振宗9年前擔任縣長期間,涉及違法變更設計將竹北停車場變成商場,讓業者福松公司出租給家樂福等大賣場業者,圖利福松獲得逾20億元不法暴利,昨(6)日被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近期將入獄。 決書指出,1992年6月新竹縣政府遷建小組呈報當時的省政府核定,以「商場」名目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並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由縣府出租目前竹北市「家樂福」現址所在地供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 法院指出,獎勵投資案於1995年、1996年進行招標、審查等作業時,縣長范振宗、建設局長黃崑義明知福松公司與前副議長林礽松關係密切,為了圖利福松公司,不顧省府反對仍決議將停車場放寬為「商業使用」,讓福松公司獲得超過20億元不法暴利。 一、二審法院均依貪污圖利罪判刑范5年半,高院更一審則以本案審理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范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范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被駁回,定讞。黃崑義已於2008年被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