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椿象炸來吃?最高恐罰2億 林業署澄清揭真相

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現場有進行油炸荔枝椿象,遭民眾檢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現場有進行油炸荔枝椿象,遭民眾檢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外來種昆蟲荔枝椿象因沒有天敵,快速在台繁殖,已造成生態危害,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舉辦「呷蟲王者」活動,新聞稿中提到,會帶領學員尋找荔枝椿象,並體驗烹調後的荔枝椿象等等。不過因荔枝椿象並非台灣可食用昆蟲原料,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表示,若把荔枝椿象當成食材販售或貯存,將會違反《食安法》,最高可開罰2億元罰鍰。

林業署在4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活動,當時新聞稿內容提到,會帶領學員尋找荔枝椿象,學習如何辨識及移除,瞭解食用昆蟲對環境的幫助、昆蟲的料理方式與體驗烹調後的荔枝椿象等。

「呷蟲王者」活動舉辦時,現場還有進行油炸荔枝椿象,但因荔枝椿象非台灣可食用昆蟲原料,有民眾檢舉該活動。對此,食藥署與嘉縣衛生局有派人前往宣導,林業署嘉義分署副分署長李定忠則表示,課程結束前由環教師示範油炸荔枝椿象,並提醒該昆蟲不在法規規範內,活動當天也沒人吃荔枝椿象。

根據食藥署目前所公布的資料,「昆蟲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表當中,只有4種昆蟲可以食用,包含紅蚯蚓、蜂蛹、擬黑多刺蟻及蠶蛹。食藥署也提醒民眾,荔枝椿象的食用安全性還未經確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與食用,違反者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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