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婉均未到監執行 不排除拘提通緝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遭控挪用中影新台幣7.5億元公款,最高法院日前判刑定讞;莊婉均原定今天要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但她截至傍晚下班時仍未報到。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周士榆表示,一切依法處理,而依照法律程序,若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拖延入監,執行檢察官可以發出拘票,指揮警調進行拘提;若是拘提不到則會發布通緝。

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5月至同年9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大小章的機會,挪用中影資金近7億5000萬元,遭中影提告。

最高法院10月26日就莊婉均涉犯的14罪,將其中7罪駁回上訴,另外7罪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莊婉均所犯的7罪(累計8年6月徒刑,另訂應執行刑),其中有9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這也代表莊被判累計有期徒刑7年9月部分須入獄。1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