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園地】強化危安預警 有效機先防處

文: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供稿

壹、前言

日前國防部長嚴德發主持會議時指出,國軍危安事件的肇因,主要以人為因素居多。縱觀國軍肇生各類危安事件,事前皆有其「徵候」可循,然而少數幹部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及「害怕受到長官責難」的錯誤心態,刻意隱匿不報或延誤回報時機,導致事態擴大;另外由於智慧型手機普及與行動網路的便利,單位安全狀況若未及時處置,往往引起後續媒播效應,嚴重斲喪軍人形象與榮譽。

貳、案例檢討與分析

美國知名危機管理專家諾爾曼.奧古斯丁在哈佛商業評論中提到:「預防是控制危機最省錢、也是最簡單的方式。」以下援引成功案例供各級參考:

一、察覺違常徵侯,及時掌握應處

某單位士兵因感情受挫及家庭問題,以簡訊方式向單位同袍透露負面心緒與自傷意圖。同袍獲悉後,立即向單位幹部反映,發現該兵預於自宅內自我傷害,經送往醫院治療後,及時阻止悲劇發生,並予以協處輔導。

二、勇於檢舉反映,防範滲透蒐情

錢姓民人遭張姓臺商遊說,介紹國軍現、退役人員加入共產黨,即可獲得新臺幣數十萬元報酬。期間錢民邀約軍中友人,遭其婉拒;案經單位官兵察覺有異,主動向本部檢舉反映並實施調查,全案於106年6月偵破。

三、發揮安全警覺,有效應變處置

去(107)年9月間,1名醉漢行經總統府後方時,值勤憲兵見形跡可疑,立即通報幹部及線上勤員注意。該民隨後假借問路接近勤員,並拿出預藏鐮刀欲強行闖入,即遭憲兵與單位幹部合力壓制,成功阻止驚擾事件,維護府區安全。

參、國軍官兵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從上述案例可見,倘單位幹部主動了解、掌握內部管理及營務營規執行實況,相信在事件初始,即能掌握先機預處,避免憾事發生。鑑此,全體官兵應有下列認知與作為:

一、縝密安全調查,消弭潛藏危安

任何事件肇生,均與「人員安全」息息相關。各單位主官(管)應透過平日觀察考核,先期發掘官兵違常徵候,即採輔導管制作為,方能確保單位純淨與安全;尤對擔任機要勤務人員或執行重大任務之前,須完成安全調查作業,以確保任務遂行及避免危安事件肇生。另應落實營區安全調查作為,並與轄區憲、警、消等單位保持構聯,建立聯防機制,蒐整可能影響單位安全之人、事、地物等因素,俾採防處措施,維護單位安全。

二、強化狀況掌握,落實安全回報

依據「國軍安全狀況掌握、反映及處理實施規定」,凡重大安全狀況,自單位獲悉案況起20分鐘內,須反映至國防部完成初報,並於30分鐘內翔實續報;一般安全狀況,自單位獲悉案況起180分鐘內,將詳情逐級向國防部反映。各單位須以最迅速的時效,爭取最大的處置空間,並應摒棄「家醜不外揚」的錯誤觀念。須知,當前法治社會與氛圍,公職人員均須接受檢視與公評,因此,透過逐級迅即回報,使上級介入協處,方能獲得解決問題的最佳行動方案。

三、深化安全意識,有效安全管控

孟子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其說明即使有良善的初衷、完備的法令,若沒有戮力實踐的決心與貫徹到底的執行力,終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能。國軍為防止各類危安事件肇生,年來參據違失案件態樣與成因,均已建立成熟的管控機制與防險措施;惟即使幹部三令五申、持恆宣教,仍有部分官兵心存僥倖,未遵技令規定執行各項工作,進而衍生危安罅隙。基此,各級幹部落實「走動式管理」,發揮保防警覺,對單位人、事、物詳加查察與考核,以先期發掘單位違常徵候,預採應處作為,確保單位運作順暢與安全。

肆、結語

《商君書‧更法》云:「知者,見於未萌。」國軍肩負國家安全重責大任,不分平、戰時操作高科技及具殺傷力的裝備和武器,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因此,全體官兵應對危安預警與風險管控,須有更高的敏感度與標準。唯有提升安全警覺,建立居安思危觀念,主動發掘單位潛存危安徵候;甚或危安事件肇生初始,即獲完善的處置,方能確保部隊安全與戰備演訓任務遂行,維護國家整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