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重建也被貪!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近2000萬 二審減8年改判22年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自2009年,涉嫌於縣府採購案、風災修復等百餘件工程中,向包商收取回扣,南投地院一審重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4)日宣判,李朝卿改判2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至於擔任「白手套」的李朝卿妻舅簡瑞祺一審判刑22年,褫奪公權9年,二審則判徒刑20年,褫奪公權9年;其他3名縣府公務員二審也被改判1年11月至2年徒刑,但都獲緩刑宣告,需支付公庫100萬至250萬元。

「公務員將責任推給李朝卿」 律師抱屈:一定會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李朝卿委任律師羅豐胤大感不滿,痛批曾仁隆等公務員與廠商將責任都推給李朝卿,以獲得緩刑,「站在法律人角度很難接受」,認為「以後公務員貪污只要被查獲,都供訴是上面指示,通通能獲判緩刑,我不曉得公務員的官箴何在?」

李朝卿任內涉貪工程與採購案共111項、不法所得約1948萬餘元,遍及南投13鄉鎮市、且「大小通吃」,2009年莫拉克颱風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後修復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李朝卿收一成回扣,由李搭乘縣長座車親自收受。

此外,信義鄉東埔村六鄰聯絡道風災修復工程,總經費1688萬餘元,李與其妻舅簡瑞祺收一成回扣。其中,埔里鎮枇杷里東興二街保成宮側排水工程,僅10餘萬元的小工程,李朝卿也收取一成回扣1萬6000元。

南投地院一審以李朝卿涉111項弊案、不法所得約1948萬餘元,判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簡瑞祺則判處22年、褫奪公權9年,其他涉案公務員則被判刑1年11月至6年不等,李朝卿等人不服上訴,今天台中高分院則宣判二審結果。

李朝卿今天並未出庭聆聽判決,李朝卿委任律師羅豐胤到場聆判,強調「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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