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證4年前股災爆虧45億開告3操盤人,法院判決須賠1億元!當年為何會出這大包?

▲華南永昌證告操盤主管以及督導3人要求賠償,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因沒按照內規進行避險及停損,應賠償華南永昌證1億元。
▲華南永昌證告操盤主管以及督導3人要求賠償,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因沒按照內規進行避險及停損,應賠償華南永昌證1億元。


2020年3月受全球股災影響,台股跌破十年線,投資市場一片愁雲慘霧,當時華南永昌證券竟出現權證爆虧45億慘劇,華南永昌證告操盤主管以及督導3人要求賠償,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因沒按照內規進行避險及停損,應賠償華南永昌證1億元。

判決書上寫道,華南永昌證因被告三人未及時採取避險措施,而劣後買入選擇權,導致同期間到期加權指數權證虧損總額為45億7,441萬67元,華南永昌證券因而遲延買入避險產品,增加虧損損害至少43億9,386萬8,474元。

若三人於109年3月2日採行完全避險措施,原告僅需支出避險成本5億2,969萬8,525元,反之,華南永昌證劣後買入避險產品,因而支出54億1,465萬9,489元,增加支出避險成本損害至少48億8,496萬964元。

法院認定未按風控內規避險停損,判決連帶付華南永昌證1億元

由於沒有依照風控內規避險停損,因此法院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第34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第185條第1項、第226條、第227條、第544條規定,擇一為一部請求被告連帶賠償1億元本息。

法院判決書上寫道,被告應連帶給付華南永昌證1億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判決出爐後,證券圈內紛紛議論,操盤人連帶要被判賠這麼多,讓從業人員壓力更大,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華南永昌證因而賠掉多年獲利,求償也是在合理範圍內。

華南永昌證券當年發行認售權證,碰上台股大跌避險不及,導致拖累母公司華南金控單月出現虧損35.99 億元,第一季淨損14億元,是華南金自2001年掛牌後首度出現單季虧損。

當年金管會開罰三人停權、華南永昌證8業務受影響

時任華南金控董事長張雲鵬在接受立委質詢近期台股上漲、虧損是否有縮小時指出,權證的部分沒有問題,而華南永昌證券的操作是賣出選擇權、同時用期貨空單避險,目前這部分的虧損恐無法縮小。

從張雲鵬口中所稱的賣出選擇權、放空期貨等避險方式,可合理推估,這次的事件,是在認售型台股指數權證上出了很大的問題。

當時金管會也開罰華南永昌證144萬元,並命令華南永昌證前總經理陳錦峰與另外2位主管停職1年,華南永昌證券8項業務受到限制。

判決書全文請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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