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公園抓鵝 被制止反問有什麼錯? 恐罰25萬關2年

抓捕野鴨野鵝等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25萬、刑期兩年。(記者邵敏/攝影)
抓捕野鴨野鵝等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25萬、刑期兩年。(記者邵敏/攝影)

洛杉磯公園、街頭經常可見各種野生動物,包括鴨、鵝、松鼠、孔雀等。法律規定,抓捕野生動物屬違法行為,但有一些華人新移民或對此不知情、或忽視法律隨意抓捕。

根據劉龍珠律師提供的消息,洛杉磯縣有一名華人女子,曾在公園抓了一隻野鵝,準備回家燒鵝吃,當華女的行為被制止時,她振振有詞地說「我女兒喜歡吃鵝肉,我抓了隻野鵝燉湯吃,這有什麼錯。」這名華人沒有意識到,她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法律。

類似事件並非個案,洛縣天普市街頭日前就有人佈網抓捕野生鸚鵡,律師劉龍珠認為,這些人大多是無知者無畏,「很多剛來美國的華人,會認為抓個鴨子、麻雀根本不算什麼事,而且在部分華人的認知中,能夠抓到野生動物,是有能力的表現,」有些華人在公園看到成群的野生鴨、鵝,就心生貪念,覺得野生的好吃、又不用花錢買,何樂不為,在他們的認知裡,野生動物不是家養的,抓捕也不算偷盜他人財物。

事實上,在美國抓捕野生動物是觸犯法律的行為,而且後果非常嚴重,不僅面臨巨額罰款,還要坐牢服刑。根據聯邦遷徙鳥類保護法規定,麻雀、鴨、鵝等野生禽類受法案保護,如果抓捕這些野生動物被控輕罪,將面臨罰款5000元及6個月監禁;如果行為特別惡劣,殘忍傷害野生動物 ,將被指控重罪,恐面臨25萬元罰款,及最高兩年的監禁。

為何抓捕野生動物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劉龍珠表示,其立法精神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是為維護當地生態平衡;第二是虐殺動物非常殘忍,殺一隻麻雀看上去事小,但這樣的立法精神,可以從小培養孩子對動物的愛心,不能隨便虐殺動物、奪取生命。劉龍珠認為,「對動物的愛心和對人的愛心,本質一樣,一個從小對動物有慈悲心的人,長大後也不會成為殺人放火的罪犯,美國這樣的立法精神絕對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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