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華埠被撞亡 律師:家屬可依警、醫報告索賠

一名80歲的廣東籍華裔老婦日前在曼哈頓華埠中央街(Centre St.)交布隆街(Broome St.)附近,被一輛左轉的出租車撞倒,造成身上多處骨折、頭部受重創,送醫後因傷勢過重,當晚便被宣告身亡;律師27日表示,死者家屬有兩年時間可以提起訴訟,事故發生後的警察報告和送醫後的醫療報告,都將是重要的索賠依據。

這名老婦的親屬27日致電律師詢問索賠事宜,她表示,18日下午4時33分左右,44歲的肇事司機Bouchouata Miloudi在該十字路即將左轉進布隆街時,把已走到人行橫道中段的老人撞倒,案發後司機現場被捕,老人則於晚7時在紐約長老會下城醫院,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警方的事故報告顯示,該名司機面臨未及時禮讓行人(Motor Vehicle Failure to Yield to a Pedestrian)和事故後未能使用適當救援手段(Failure To Use Due Care)罪名。

律師戴禺表示,在車禍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家屬有兩年的時間可以提起訴訟,事故發生後轄區分局一般會出具兩份報告,均是索賠的重要依據;第一份是普通的事故報告,一般在案發後的三個工作日便可領取。

第二份則為事故調查報告,戴禺說,涉及到致人死亡的案件,警局都會繼續對案發現場及周邊深入走訪調查,包括訪問目擊者以及調取監控錄像等,最重要的是會判定事故的責任;此份報告耗時較長,須等待兩到三個月。

在這之前,死者家屬可得到約2500元的喪葬費,以及出租車意外保險所涵蓋的醫療費用賠償;戴禺說,進入真正索賠階段時,可根據耆老送醫後到死亡前這段「彌留之際」的感知疼痛的程度,來丈量索賠金額,大部分基於醫院出具的醫療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 根據紐約獨有的「喪失監護」(Loss of Parental Guidance)規定,戴禺表示,無論子女是何年齡都可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而耆老的子女則需推選出一位代表作為遺產執行人,需為綠卡持有者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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