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夫妻挑戰川普稅改 最高院下月聆聽辯論

最高法院下個月將聆聽口頭辯論的訴訟,有可能推翻前總統川普2017年簽署後生效的共和黨版稅改法案條款。引發訴訟的導火線則是一對華盛頓州夫妻爭取近1萬5000元退稅。法律專家說,最高法院若裁定華州夫妻勝訴,更多納稅人可能跟進提告。

華州夫妻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與凱薩琳‧摩爾(Kathleen Moore)提告原因在於,投資外國公司未變現的獲利(unrealized profits)遭到2017年稅改法案課稅。

2006年,摩爾夫妻投資友人在印度經營的基山克拉夫特(KisanKraft)機械工具公司,以4萬元買下13%持股。摩爾夫妻向法院指出,股票過去獲利從來不曾脫手賣出,因為獲利一定都再投資進到公司,促進公司成長。

2018年,摩爾夫妻被告知根據2017年「減稅及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強制遣返稅條款(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兩人積欠聯邦稅。摩爾夫妻投資印度公司的持股,課稅日期追溯回2006年,總共欠稅金額有1萬4729元。

摩爾夫妻向法院指出,2017年稅改法案條款對於他們不曾收到的獲利課稅,顯然違反美國憲法第16修正案。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摩爾夫妻敗訴,裁決理由是根據憲法規定,獲利不必變現才能被課稅,股東除了個人直接收入之外,手中持有的企業股票獲利也可以被課稅。

摩爾夫妻認為國會徵稅權力遭到侵犯,聯邦政府則反駁說,第16修正案賦予國會權力,得以向所有來源的收入課稅。

最高法院大法官對於摩爾夫妻訴訟案的裁決,主要考量在於「收入」(income)的定義究竟為何。

稅務專家說,大法官的裁決可能推翻「富人稅」(wealth tax)。強制遣返稅條款的累積境外所得單次稅(one-time tax)課徵範圍,適用於持股超過10%以上的股東,根據美聯社報導,累積境外所得單次稅估計能創造3400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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