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否戴MAGA帽?法庭裁定視為「言論自由」受保護

針對華盛頓州溫哥華市(Vancouver)一名教師戴著帶有支持前總統川普象徵意義的MAGA帽子到校一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行為受到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法庭文件顯示,科學老師道奇(Eric Dodge)在2019-2020學年度之前曾兩次將印有「讓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MAGA)字樣的棒球帽帶到常青公校 (Evergreen Public Schools) 大樓;The Columbian報導,第一次的場合是員工文化敏感性和種族偏見教育課程。

校長蓋瑞特(Caroline Garret )當時告訴道奇應有更好的判斷力,道奇則說,他第二次帶帽子後遭蓋瑞特和其他學校員工言語攻擊,這些行為侵犯到他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法官福雷斯特(Danielle J. Forrest)在意見陳述中說,有些人也許不喜歡別人傳達的政治信息,這很正常,但不能破壞說話者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憲法第一修正案專家和路易斯克拉克大學法學院(Lewis & Clark Law School)名譽院長坎特(Stephen Kanter)說,美國言論自由確實存在明顯例外情況,諸如仇恨言論、威脅的言論, 但MAGA帽子遠遠不足以成為例外情況。

道奇已於2020年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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